各区统计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集中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XX调查总队有关通知要求,国家统计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于XX年3月期间,派出若干专项检查组,选择部分单位开展集中抽查工作。为做好XX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各项工作,拟组织开展XX小微企业调查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统计调查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小微企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方式
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样本单位。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各区自查和XX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检查内容
1.近三年原始报表的完整性情况,包括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名、填表日期等情况。
2.近三年调查数据与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衔接情况。
3.样本单位上报数据与样本单位财务报表相关衔接情况。
4.样本单位上报数据与网上直报平台相关数据衔接情况。
四、时间安排
XX年3月14-18日,各区自查阶段;XX年3月下旬,XX队抽查阶段。
五、有关要求
请各区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工作环节的落实,指派专人负责牵头和协调各专业自查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XX调查队办公室
XX年X月X日